
各位老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引领作用,推动宁波市教育科研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服务教育强市、教育强县(区)建设和“十五五”教育发展规划,根据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的通知》(甬教科规办〔2026〕7 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课题类别及要求
(一)专项课题类别
1.党建研究专项课题,我校申报指标限额2项,按照选题指南(见附件),由从事党建研究的人员所在单位择优推荐申报1至2项(排序),学校根据有关单位推荐名单择优确定。
2.德育与心理健康专项课题,我校申报指标限额2项,按照选题指南(见附件),由从事德育与心理健康研究的人员所在单位择优推荐申报1至2项(排序),学校根据有关单位推荐名单择优确定。
3.职成教与民办教育专项课题,我校申报指标限额2项;按照选题指南(见附件),由从事职成教与民办教育研究的人员所在单位择优推荐申报1至2项(排序),学校根据有关单位推荐名单择优确定。
4.高等教育专项课题,我校申报指标限额8项,按照选题指南(见附件),由从事高等教育研究的人员所在单位择优推荐申报3项(排序)以内,学校根据有关单位推荐名单择优确定。
5.人工智能专项课题,我校申报指标限额2项;按照选题指南(见附件),由从事人工智能相关研究的人员所在单位择优推荐申报1至2项(排序),学校根据有关单位推荐名单择优确定。
6.甬籍教育家研究专项课题,我校申报指标限额2项;由从事甬籍教育家研究的人员所在单位择优推荐申报1至2项(排序),学校根据有关单位推荐名单择优确定。
7.东西部协作专项课题,面向参与新疆库车教育帮扶合作单位。
(二)申报要求
1.研究期限:研究工作一般须在自立项之日起1年内完成,最多不超过2年。
2.选题:本次课题申报选题范围参照《选题指南》(附件3)。
二、申报条件
1.各级各类学校(单位)通过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区(县、市)教科所(室)和市直属规划办申报。暂不接受校外培训机构(单位)申报或联合申报。
2.每个主持人在各类专项课题中只能申报1项,作为研究成员,参与课题申报不能超过2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正在承担全国、省、市教育规划(含市哲社)相应类别课题而未结题的;
(2)曾经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被撤项或作终止处理且尚在资格限制期内,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能参与申报;
(3)同一课题已在其他市级及以上课题中立项或获奖的。
三、申报形式与截止时间
(一)项目初审选拔
2026年9月16日前,各单位将推荐项目上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评审表和活页各1份,申请表和汇总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上公章。并将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miaoxufeng@nbu.edu.cn。学校对提交项目进行初审选拨。
(二)网络平台申报
2026年9月23日前,将评定选出的各类专项课题完成网上申报,本次各类专项课题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申报系统网址是:宁波市教科所官方门户网站:https://www.nbjks.cn/,进入“管理平台”,在登录页面的下方点击“验证码登录”,进入工作台,在“在线申报”菜单中按专项课题类别进行网上申报,其中“活页评审表”上传活页评审表;(活页填写时不能出现地区、学校、个人等提示信息,确需出现的统一用“××”学校或“×××”替代,违反者取消参评资格。活页篇幅不超过8页,图片数量不超过5张,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申报评审表”上传立项申报表(加盖校人文社科处公章后PDF版)。
院联系人:钱老师;电话:87600381、661972(手机短号)
校联系人:缪老师;电话:87600299、696936(手机短号)
科研与地方服务办
2026年9月9日
上一条:【申报】转发市科技局关于组织2026年宁波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申报】转发浙江省妇女联合会、浙江省妇女研究会关于开展2026年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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